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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山债务超过20年诉讼时效 男子替父追债陷窘境 |
来源:金山收账公司 添加时间:2018-12-06 浏览次数:14634 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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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94年,他父亲的朋友因生意失败,向其父借款1.1万元周转,一直没还钱。到2016年春节前,这笔欠债超过《民法通则》规定的最长20年诉讼时效期,该债务人也不再承认欠钱一事。这让喻先明替父追债的事情陷入窘境。
21年前借钱给朋友 其至今未还
喻先明,遂宁市射洪县广兴镇人。1994年,其父亲喻承良在射洪县的大河中淘沙,因此赚了不少钱。那年的1月20日,喻承良的朋友杨某因生意失败,亏损大,急需资金周转,向喻承良借了1.1万元现金,并写下了一张借条。随后的几年,喻承良的生意做得很火,就一直没向杨某提及还钱的事。
时光匆匆,老汉年岁已高,到2016年喻承良已65岁,且疾病缠身,急需要钱医治。喻家人再次拿出21年前杨某那张借条。仍旧糟到狠话拒绝。
首次寻求司法帮助失败
春节后,盛怒之下的喻先明准备到法院状告杨某,并请教律师需要搜集和准备哪些材料。律师却给他破了冷水,告诉他超过20年的欠债,除非欠款人自愿給你换一张新欠條。也就是要让当事人承认。
今年2月23日,喻先明在当地政府网站书记信箱中留言,寻求帮助。2月24日,他得到了回复:让他按照法律途径解决此事。3月17日,喻先明再次接到家乡村镇干部的电话,让他再找一名律师,利用法律武器替父维权。喻先明心里嘀咕着:律师都解释了,已过了案件起诉时效,法院也不会受理的,还能有啥办法。
喻先明说,父亲当年借钱给杨某时,双方仅口头承诺有钱时再还钱,而今杨某家中已修建了小洋楼并买了新车却不愿意还钱了。除了这张发黄的借条外,喻先明不能提供出任何证明,证明其父曾借钱给杨某。如今,喻承良不再从事繁重的建筑工作,为赚钱给自己治病,他在西藏某建筑工地上tiren看守材料。喻先明也在深圳打工。
随后,四川新闻网记者按照喻先明提供的电话欲联系杨某,对方电话一直是关机状态没接通。喻先明说,年后杨某就不再接听喻家人拨打的任何电话了。
律师:若能证明约定还款日期 可重新起诉
四川力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君解释,根据我国现在施行的《民法通则》、以及《民事诉讼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针对各种不同情况,都有相应的最少、最长时间内可起诉被告的规定。若超过这个期限再提起诉讼,法院将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其中,我国《民法通则》一般规定的最短诉讼时效是2年,最长不得超过20年。
若按照当时借钱日期计算,现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期限。杨君说,若按照当时双方口头约定的还款时间,且在此期间债务人承认欠债,又能证明起诉人曾在这段时间内向债务人催欠债,那么其诉讼时效将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计算,或可避免超过20年讼诉时效的限制。起诉人不能让自己的诉讼权利处于休眠期,若催债时对方承认这笔欠债,就可以起诉要回这笔钱的。杨君律师说。成都追债" width="349" height="220" src="http://www.itaun.com/file/upload/201603/22/12-52-36-94-1.jpg" />
那么,我们先祝福这位老人能把欠款收回。然后我们再来分析。老汉借钱数目还是算多的,在借钱时虽说写了欠条,但由于自己的不谨慎,导致失去了实效。做事需三思啊!再说说欠钱人,可谓心肠恶毒之人,自己有了钱又不是还不起,硬是死不承认。他的心里不知道有没有一丝的心理负担。终于我们的追债公司要出场了,相信我们公司能处理好类似的不道德,不法制的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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